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
人力资源处副主任:冯波
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。
1、负责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的编制。
2、负责人力资源规划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,提交人力资源季度分析报告。
3、负责人事、劳动合同管理、社会统筹保险等相关保险的办理,以及员工聘用、考核、调配、奖惩。
4、负责薪酬体系、绩效考核体系的运行和完善。
5、负责人才的培养和选拔、人才梯队的建设与管理。
6、负责员工职称申报、评聘工作,以及执业资质、上岗资格管理。
7、负责员工继续教育管理,制定员工培训计划,组织技能培训。
8、负责考勤和用假管理。
9、完成经营层交办的其他工作。